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这说明,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既是党的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根本途径。
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能够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办事,但也有个别同志组织观念不强,只强调领导拍板,不讲集体决策,该会议决定的个人说了算;有的只认为自己是行政领导,不把自己当班子普通一员,该通过组织解决的搞行政命令,等等。诸如此类现象,不仅与集体领导的组织原则相悖,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保证部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多参加工作多年,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工作经验、深邃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处事能力,在决策方面往往表现出较高的水准。但个人无论是眼界、思维、能力,还是掌握信息的数量、思考的深度等,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单纯靠个人决策处理问题,会增大失误的概率,有时甚至会给工作造成被动,影响党委决策的质量和党的建设的健康发展。
集体决策更科学。无数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一班人”的聪明才智,综合运用多方面的信息,才能多一分胜算、少一分失误,让党委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