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一储户4.8万元存款神秘“蒸发”
储户向兴国县农业银行新区分理处索赔遭拒
新闻提示 :2006年10月28日,储户肖福娣到中国农业银行兴国县支行新区分理处打印存单时,发现其存有20多万元的活期存款被人取走了4.8万元。
4.8万元存款莫名被人取走
据肖福娣称,她从兴国县农业银行城西营业部打印出来的存取款清单中发现,2006年7月11日有人在兴国农业银行新区分理处取款4.8万元。肖福娣说,7月11日那天,她和老公都在广东东莞,银行卡和存折都随身带着,怎么会被人取走钱呢?
在查询了4.8万元的支出凭证后,肖福娣认为,兴国农业银行新区分理处办理业务时审查不严是导致其存款被人取走的根本原因。于是,肖福娣要求银行方给予说法并赔偿其损失。在索赔遭到银行拒绝后,肖福娣向兴国县公安局报了案。
两张支出凭证究竟谁真谁假?
肖福娣告诉记者,报警后,兴国县公安局到兴国县农业银行进行调查,并收集到了那张没有复核人图章和银行现金付讫章的4.8万元支付凭证。
但事隔4个多月后,肖福娣发现,银行却又出具了另外一张盖有新区分理处现金付讫章和复核人刘英图章的支付凭证。在肖福娣出示的以上两张支付凭证(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只加盖主管娄洪文一人图章的支付凭证其日期为2006年7月11日,加盖了新区分理处现金付讫章和复核人刘英的支付凭证其日期是2006年7月10日。
肖福娣说,从银行提供的支付凭证上,她那4.8万元存款显示是2006年7月11日被人取走的,但银行所盖的现金付讫章日期却为2006年7月10日。钱还没有被人取走,支付凭证就提前一天盖好了现金付讫章,“这显然是银行在弄虚作假”。再说,其存折上当初存有现金20多万元,如果是外人盗窃,应该会把存款全部取走而不会只取4.8万元。
银行称公章日期出错属于工作失误
对于此事,兴国县农业银行的解释是,肖福娣存款被盗取可能与其不小心泄露了密码有关。行长刘贯策否认银行在取款支付凭证上弄虚作假的说法,他说,肖福娣手上的取款支付凭证,被复印了多次,所以看不出公章。至于两张取款支付凭证日期为何不同,刘行长称,这是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没有及时把图章日期调整过来所致。
一职员因“高息揽储”神秘失踪
就在肖福娣为丢失4.8万元存款向银行索赔的同时,兴国县农业银行新区分理处一名职员因“高息揽储”东窗事发而神秘失踪。
这名失踪的职员名叫陈齐亮。坊间传闻陈齐亮卷走了数目可观的储户存款。
截至目前,已有一名受害者向兴国农业银行提出索赔要求。
据受害者陈河军告诉记者,2005年11月,陈齐亮找到他,称要完成揽储任务,并承诺可以算月息2分,短期归还。同年11月18日,他将10万元现金交给陈齐亮,陈齐亮在请示了当时的兴国县农业银行新区分理处一位负责人同意后,向他出具了一张盖有“中国农业银行兴国县支行新区分理处现金收讫”图章的借条。然而,直到现在,陈齐亮也未归还他这10万元。
去年11月16日,陈河军一纸诉状把兴国县农业银行和陈齐亮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兴国县农业银行和陈齐亮共同归还其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6万元。
据兴国县法院相关法官透露,去年12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失踪的陈齐亮未能到庭。
银行否认陈齐亮卷走储户存款
1月7日下午,记者向兴国县农业银行求证陈齐亮失踪一事。该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行长告诉记者,陈齐亮因为违反了劳动纪律,连续15天没有上班,县支行已将其清退除名。对于外界有关“陈齐亮卷走储户存款”的传闻,这位副行长称,传闻不属实,据他了解,陈齐亮在新区分理处工作期间,所做的融资纯属其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也正是鉴于此,县支行才痛下决心把他给除名清退了”。□文/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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