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听证代表戴崴在发言。当天,“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共有18位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新华社记者 王建华摄 |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的听证意见
首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召开此次听证会,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表示欢迎,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在目前众多物价上涨、电信市场矛盾较多的情况下,会议对促进价格的稳定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听证会之前,中消协开设了意见征集邮箱,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现综合有关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概念应当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理解。本次会议并没有对外正式解释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构成部分,造成社会上和广大消费者的不理解,不明白漫游费、漫游建立费、漫游通话费、长途费的区别与联系。根据中消协的广泛了解和意见征集专用邮箱的信息,绝大多数消费者要求取消漫游费,并且认为方案表述不明,理解困难。所以希望能够通过方案对国内漫游通话费做出明确解释,此次调整的是何种构成,并将此次听证会议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
二、方案一资费下降幅度很小,且计算复杂,与消费者要求相距太远,故不赞成第一种方案。
三、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有所进步,但仍存在瑕疵,希望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并消除瑕疵。方案二将国内漫游通话费与长途电话费进行捆绑,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7元,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3元。但未说明如何调整主叫漫游地电话费用,实际调整后的0.7元比调整前的后付费用户使用该项通话高出0.1元,给消费者造成了不降反升的认识。所以建议将主叫漫游地电话费用上限标准单独说明,且最好不高于原来本地通话费上限标准。
四、国内漫游通话费仍有较大下降空间,希望能进一步降低。从消费者的期望值来看,从目前市场的实际话费水平来看,从通信企业利润水平来看,国内漫游通话费仍有较大下降空间,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对主叫上限标准的每分钟0.7元、被叫上限标准的每分钟0.3元做进一步降低。
五、希望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力度,防止部分企业变相涨价。降低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后,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特别是基层企业的监管,防止其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提高资费标准,加重消费者负担。一些地区已在实行的低于上限标准的资费标准不得提高,与消费者签订的资费套餐合同到期后,不得要求消费者接受提高的资费标准。
总之,希望最终出台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一是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让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希望电信资费简单、透明、低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三是有利于电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电信的消费政策应当鼓励消费者多进行消费,而鼓励消费者多进行消费就要求经营者必须降低资费标准和提供良好服务。所以电信资费的调整应当有一个整体发展和解决问题方向,进一步引入和扩大竞争,逐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戴崴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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