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全国政协委员叶宏明的人都称他“叶老”。这位连任三届的老委员,在古陶瓷研究领域是国宝级的人物。然而,他在政协提的建议却少有该领域的内容。2007年中,叶宏明委员号召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
关注到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领域,与叶宏明委员生活的浙江省经济背景是分不开的。
作为民营经济强省,2005年,浙江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达到208.57万户;民营经济已占全省GDP的70%,新增就业人员的90%,外贸出口总额的40%,财政收入的50%以上,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要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的跨越,自主创新已经成为了浙江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核心目标。”
叶宏明关注到,目前,“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与国内不法分子合伙,充分利用目前中国专利法律漏洞,肆意侵害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使民营创新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科技兴国战略的落实。”
叶宏明以浙江省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浙江斯泰科技投资集团为例。6年来公司投入了3700万元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现已拥有100多项专利和10多项著作权。自2001年10月起长达4年,面对德国费希尔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和专利无效申请,斯泰公司通过积极应诉,获得全胜并反诉成功,被业内人士称为“斯泰案例”或“斯泰模式”,被编入国家知识产权教科书《专利复审、无效、诉讼及行政复议》。但是,斯泰却面临“胜了官司、丢了市场”的尴尬。
通过调研,叶宏明总结出跨国集团强占民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成果的一套方法,如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把创新成长型对手扼杀在摇篮中,或者是制造空壳的有限公司,采用“群狼战术”掠夺专利科技成果;采取“群狼战术”抢夺瓜分专利成果进行低价竞争,导致专利权人血本无归;利用“审查指南”漏洞,车轮战术争夺专利黄金时期拖垮专利权人;利用民企受法律私权限制,豆腐渣工程严重危害专利转化及专利年限等等,手段不少。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一旦专利侵权的"群狼战术"推而广之,将出现"中国知识经济战略危机"。蔓延下去,势必打击到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削弱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竞争力。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对此,叶宏明表示,除了贯彻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保护民营企业专利私权外,还应修改《专利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使民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专利法》时,应增加刑事打击恶意侵权的条款。对多次恶意侵权者应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侵权者造成专利权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第二百七十五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法人和责任当事人个人经济赔偿责任,罚没其非法所得。另外要增加免赔条款。对在无意中涉及专利侵权,并在告知侵权后,能及时停止非恶意侵权行为,可通过行政调解,免于处罚和赔偿。同时,进一步完善专利复审程序,避免侵权者以不同的申请人名义,对一个专利无休止地进行专利无效申请的车轮战术拖延无效审理,加快审理进程。”(王天奡)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