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要求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
本报北京1月22日电(见习记者徐日丹)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加强价格监管的纪律要求,加强对落实加强价格监管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中央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知指出,国务院日前提出了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生活必需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等四项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绝不允许擅自提高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绝不允许在采取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后故意限产停产、减少供给或者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要将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工作列入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范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市场供应;坚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等生产发展的措施。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通知强调,对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对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