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明鑫)1月23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向各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公布了须向省物价局申报提价的企业目录。
九家企业提价不得高于成本增加额。《通知》要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省物价部门制定企业目录,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另一部分为各市物价部门制定企业目录,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提高价格须向省物价局申报的企业有沈阳东大面粉厂、沈阳香雪面粉公司、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北镇五峰米业有限公司,沈阳金石豆业公司、大连华农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富虹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三环乳业有限公司九家企业。
上述列入申报目录的九家企业,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而且必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同时抄报市级物价部门。市物价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至省物价局。
六大类企业纳入市级管理备案目录《通知》规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零售商和批发商须向所在地的市或县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省物价局规定的备案商品目录,包括成品粮(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乳品和其它重要商品及服务。对此,沈阳市物价局表示,目前沈阳市企业调价备案商品目录正在审批过程中,近期将向社会公布。其目录涉及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以及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
备案企业调价24小时内上报。《通知》明确,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目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报告送达各市物价局。
据介绍,备案内容须包括提价幅度、提价理由等。物价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可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