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在2月1日开始执行,最近沈城不少购房者担心,房屋维修资金是不是要涨价了?1月2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房产局有关人士。
沈阳维修资金收取费用较低
去年12月28日,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要求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原办法要求购房者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存维修基金;而新办法规定住房维修资金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收取。
沈阳房屋维修资金从2000年6月29日开始收取,初期按照总购房款2.5%交纳。从2002年3月1日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回迁房(套型外增加面积部分)、单位集资房、合作建房缴交的维修基金,住宅建筑面积高于2300元(含本数)/平方米的,按该价格的2.5%比例计缴;低于23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2.5%比例计缴。
由于沈阳市房价一直低于全国大多数其它同等规模城市,且维修资金收取的房价上限又较低,所以沈阳市的维修资金收取费用与全国其它城市相比是非常低的。
收取标准与新办法相符
据介绍,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表面上看起来是比例提高了,但由于这两种比例的基数是不同的,实际上换算后需缴纳的金额并没有大变化。
据悉,新办法中所提到的“建筑安装成本”,并不是老百姓所理解的“商品房成本”,它只是商品房成本的一部分。简单地说,就是仅指开发商盖房子所花的钱,不包括房屋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钱比商品房成本要低得多。
按照业内人士的看法,多层住宅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一般为七八百元,高层的约为一千二三百元,这样平均推算下来,一般住宅建筑成本大致为每平方米1000元,那么按照新办法,每平方米需缴的维修资金为50至80元。
而按沈阳市目前的房屋维修资金收取方式,每平方米最多需缴纳维修资金2300元×2.5%=57.5元。可以看出,这个数字在新办法的规定范围内。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的维修资金收取仍执行原办法,预计在2月1日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改变现行的收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