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广州一家具商场的塑料袋明码标价,收取费用的广告。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从6月1日开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的塑料购物袋。中新社发谭允 摄
中新网1月24日电 超市塑料袋自6月1日起收费的消息引起市政协委员们的热议,市政协委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透露,商务部《大型市场有偿使用塑料袋的规定》正在制定,拟对违规使用塑料袋的企业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北京晨报报道,相关部门委员建议:自带购物袋者可提前结账,如在超市可设置快捷通道,让自备购物袋的人能从这个通道结账,节省时间。同时也提倡市民自己制作购物袋。
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委员陈百灵建议,政府应该对生产能降解、易降解制品的企业在税收、资金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已成一定规模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鼓励其转产,并由政府提供对其设备进行改造的无息贷款资金或资金支持,尽早生产能降解、易降解的塑料替代制品。“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商家、消费者各承担三分之一。”
“商务部正在草拟《大型市场有偿使用塑料袋的规定》,近期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政协委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透露。据了解,现有的《规定》草稿拟对违规使用塑料袋的企业采取限期改正、警告、公示、最高罚3万元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