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犯脱管13年——
原遵义市看守所所长受审
新闻回放:
无期徒刑犯脱管13年
2007年2月10日,遵义狮子桥头发生一起命案,凶手陈孝庆持刀将王世莹刺死,潜逃3天后,凶手落网。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凶手陈孝庆竟是一脱管重案犯人,其于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第二年便出了监狱,之后一直没有收监,逍遥法外。
据悉,陈孝庆杀人一案于2007年9月11日经遵义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不服判决,陈孝庆已向省高院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庭审:
看守所长被控玩忽职守
昨天,遵义汇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导致罪犯陈孝庆脱管的责任人——原遵义市看守所所长杨成忠玩忽职守案。
公诉书称,被判无期徒刑后,陈孝庆1993年11月6日被投入遵义监狱服刑,但在入监体检时,其被诊断为淋病,遵义监狱于1994年4月11日将陈孝庆退回原遵义市看守所,为防止传染,该所同年4月14日将陈孝庆转到原遵义市公安局拘留所。
由于陈病情恶化,当年4月29日,原遵义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通知看守所所长杨成忠前来处理。
杨成忠让原遵义市看守所干警张继均填制《遵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签署了“建议取保候审,请局长批准”的意见后报请原遵义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牟正伦同意,于当日将陈孝庆取保就医,时间为3个月,但出狱后,陈孝庆再没回到监狱。
公诉机关认为,陈孝庆取保就医期间,被告杨成忠未安排对陈孝庆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未予及时收监执行,离任时,也未将此事予以交接,致使陈孝庆脱管达13年之久,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应依法给予法律制裁。
辩护人:
被告人应免予处罚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杨成忠在法庭上说,其对指控没有异议,但他认为,其并非是责任心不强的人,犯下这个错误只因对业务不熟,他说,其仅仅在原遵义市看守所任职一年便调任其它岗位。
陈孝庆的辩护人则认为,综观陈孝庆脱管案,杨成忠不应承担此案的全部责任。在办理陈孝庆取保候审一事中,涉及多人、多个部门,如果这些部门和个人事后过问此事,亦不至于造成陈孝庆脱管。加之被告人已年老退休,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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