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24日电(记者王攀)受到广泛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专门、系统和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实施了食品召回制度。
广东食品监管、质检、卫生和工商部门日前联合对外表示,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条例,认真落实“缺陷召回”机制,如果有问题不召回将受到严厉惩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陈德伟介绍说,为了保护社会利益和全行业健康正常发展,该条例对食品召回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规定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进行处罚;规定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生产者召回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