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 (记者张会武)看见同学在水坑中挣扎,14岁的隆尧少年张恒选择了奋不顾身,最终两人双双遇难。本身让人敬佩的行为,却因长时间第三证人的沉默,让张恒家人承担了太多悲痛和压力。所幸,经过张恒家人及各相关单位的集体努力,第三证人终于开口,14岁少年不顾自己生命危险勇于救人的义举得以昭示天下(详见本报2007年9月6日报道)。
该事件经本报报道后,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日前,邢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追授张恒“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张恒同学在学校学习刻苦,乐于助人,品学兼优。在他人人身安全遇到危险的时候,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展现出新时期青少年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大无畏精神。”为表彰张恒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2条第2款的规定,日前,邢台市综治委决定追授张恒同学“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市学习张恒同学的先进事迹。
“听到这个消息,我们全家都感到很欣慰。”24日下午,张恒家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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