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二十五日电 台北消息:针对消费者网上购物资料外泄事件频传,台湾有关部门决定依法重罚。
据《联合报》报道,“法务部”二十四日邀集相关“部会”开会决定,补习业者、无店面零售业如电视或网络购物业者,对于学生及消费者数据都负保密义务,如发生资料外泄,最高要赔偿两千万元新台币。
被列入“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的非公务机关行业,以电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的行业,包括邮购、电话、广播、电视、网络购物业者,以及文理与技艺补习班业者。
报道称,东森购物频道、博客来网络书店等客户数据外泄事件频传,甚至成为诈骗集团的资料;目前的文理及技艺训练补习班,不管是升学补习班还是计算机、音乐、烹饪等补教业者,都可能汇集大批学生数据,在数据管理保护上,如未课予业者相当责任,很容易发生资料外泄弊端。
“法务部”邀集“教育部”、“经济部”等相关主管单位开会研议,未来主管机关指定纳管行业后,相关业者即受“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范。
一旦发生数据外泄,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例如电视购物频道客户数据外泄成为诈骗集团行骗对象,业者须证明本身无故意或过失,否则每名受害者可求偿二至十万元,同一事件的损害,业者赔偿上限为两千万元。如果有业者或内部员工意图营利,将收集的数据外泄,最高可处两年徒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