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25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造成10死13伤的成都“4·9”重大安全事故案,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造成东光街仿古披檐垮塌事故的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潘碧跃、任天聪、温雁8年、7年和6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梅、赖国刚犯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和9个月。
2005年6月,任天聪与温雁共同出资成立的成都市世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世隆公司),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东光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新莲新苑左侧临街营业房及人行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由世隆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将临街58间营业房屋顶女儿墙砌高,向街面飞檐,采用钢架结构固定,铝扣板吊顶,并对店铺立面进行外墙粉刷装饰等内容。施工质量要求按照世隆公司前期提供的效果图施工,屋顶飞檐所使用材料以及安全由世隆公司提供相应资料及安全承诺书。
合同签订后,任天聪、温雁找到潘碧跃负责世隆公司承建的东光小区仿古披檐工程的现场施工。潘碧跃在没有设计图纸资格的情况下凭着经验制作了钢木结构设计该案草图。工程开工后,世隆公司对工程所用材料均未严格审核。该工程于2005年7月竣工后交付使用。2007年4月9日13时许,世隆公司承建的东光街56号至128号营业房的仿古披檐装饰突然发生垮塌,致使在仿古披檐下方的群众10人死亡,13人受伤。
后经鉴定该工程事故原系无设计,结构不合理,后加披檐抗倾覆能力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差导致后加披檐垮塌。
案发后,任天聪找到被告人杨梅,称其要到井研县躲几天。杨梅明知警察在找任天聪,仍将其带到井研县躲藏。同年4月11日,二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潘碧跃在案发后找到侄女婿即被告人赖国刚,赖国刚明知潘碧跃有犯罪行为,仍将其送到农村躲藏,后二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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