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25日电(记者叶健)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日前公布了18家楼盘涉嫌非法开发集体土地,同时提醒市民不要购买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否则购房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证》的情况下,不得上市交易。
尤其是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的集体土地不得非法开发买卖、转让,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不得上市流转。
而经过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2007年市场执法,由山西金鼎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御公馆”项目、由狄村村委开发的“城市百合”项目等18家楼盘项目为集体土地性质,但仍在公开进行销售,违反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集体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意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