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报道:湖北天门事件发生后,城管执法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为此率先推出一项举措:“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据说出台该举措受到了2006年4月发生在南昌的一幕的启发:5分钟内,一名交警在1公里非通车路段,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不管司机是否在场,一边拍摄,一边贴罚单,连续开出了16张罚单。
事后领导解释说,这个交警由于家庭纠纷、情绪不佳而做出如此“情绪化”的举动。
照这么看来,天门致人死命的凶手是否也与“情绪不稳定”有关?其实,这种逻辑根本经不住推敲。天门案系集体事件,打死人是在一群执法队员众目睽睽下发生的,难道所有人当时的情绪都不稳定?难道头天晚上所有人都和老婆吵过架?
城管执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曾看到一种说法,叫做“行政执法就是服务”。由此不禁联想到众多的服务性企业:银行柜员看起来体面,其背后烦恼和压力少为人知。城管人员难免遇蛮不讲理的执法对象,但银行客户的复杂程度或许更高;城管队员因长期从事重复性劳动情绪易焦虑,银行柜员的劳动也很重复,且承受的怕差错、怕投诉的压力一点并不比城管队员小。不过从未听说过,“一个萝卜一个坑”的银行柜员,一旦情绪不稳定就可申请不上岗。推而广之,任何职业人都有情绪不稳定的时候,难道外科医生头天晚上吵了架,第二天就可以拿着手术刀在病人身上“撒气”?
“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执法”的出台,其逻辑基础大抵是:行政执法很特殊,当然也就不是服务。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当然是行使或施展权力,要么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某些任务指标而施展,要么为满足自己的某种快感而施展。到了“战斗在第一线”的城管队员那里,这种权力的施展便会“具象”为拆铺子、砸摊子,以及厌恶地驱赶、愤怒地呵斥之类。不少时评作者对现行城管体制发出诘问,依笔者看,也许更应向其管理方式和理念发出诘问。
笔者一点不怀疑“城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正确性,因为其理论根据一点都不难找寻,实践基础也容易找到:宁波镇海城管蛟川中队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与各部门协调、实地勘察后,在人流较密集的五里牌菜场主入口设置了一块设计精美、美观大方的公共广告栏,用作给企业张贴招工信息及其他合法广告。不仅得到众多企业响应,市民对城管“以人为本”的服务也赞赏不已。
措施虽尚显简单,但表达的却是一种重要的理念。假如都能树立起这样的城管理念,不仅义乌的新举措没理由出台,城管执法的整体局面也会发生变化。道理很简单,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岗位是现代职业人的大忌,城管执法也是职业之一种,而无任何特殊之处。更重要的在于:它会使整个城管工作的价值取向以及城管人员的职业理念发生变化,进而将其具体的执法行为纳入正确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