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1个月,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上海市政府顾问杨光池及妻子孙红的遗产纠纷案终于初见分晓。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涉案的一套价值247万元的房屋归原告杨泉所有,杨泉应当给付其他继承人孙霞、陈利亚房屋折价款各72万元,给付被告李蔚蔚房屋折价款30万元、装潢款4.9万元,给付第三人杨蓝、杨青补偿款各3.4万元。
杨光池是一位老红军,参加过长征,与孙红是一对革命伉俪,没有亲生子女,生前收养并资助了不少困难亲属的孩子。1987年9月和2006年2月,两位老人先后去世,孙红名下留有一套位于上海市吴兴路的产权房。2006年4月,杨泉和李蔚蔚为这套房子打起了官司。
杨泉称他是杨光池夫妇收养的孙子,长期与二老共同生活,并照顾孙红的晚年生活。讼争房产是孙红的遗产,作为孙红唯一的继承人,自己应该继承讼争房产。而被告李蔚蔚辩称,在杨光池去世后,自己对孙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料理了后事。孙红在生前就做出了将讼争房产赠送给李蔚蔚夫妇的意思表示,许可讼争房产由他们出资装修。因此,讼争房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案件审理期间,孙霞以“孙女”的名义,杨蓝、杨青以“养女”的名义,要求参加诉讼并分割遗产;陈利亚则称自己的父亲与孙红有收养关系,父亲去世后他有权代位继承,也要求参加诉讼并分割遗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泉、孙霞、孙海皆由杨光池夫妇抚养长大,与之长期共同生活,收养关系成立。其中孙海先于孙红死亡,现其子陈利亚享有代位继承权。杨蓝和杨青实际上是杨光池的侄女,与孙红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不能成为孙红的继承人。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杨泉、孙霞和陈利亚分别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相应份额;李蔚蔚在生活上对孙红尽了一定的义务,可酌情分得部分遗产;杨蓝、杨青不属于继承人,但法定继承人自愿给予适当照顾,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侯荣康徐蓓丽周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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