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26日电(记者董学清)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此前春运期间票价可上浮15%的规定不再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含旅游客运)将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规定的各类车型客运价格,不再执行春运期间可以上浮15%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原则上山东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将维持不变。
此外,山东对参加2008年春运的旅客运输车辆,在2月1日至2月29日,通行普通路桥收费站降低一个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继续执行原公路客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
山东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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