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医护人员护送春燕去监狱医院。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
春燕在监狱医院接受详细孕检。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
对话当事人
女犯
报复男友杀其女
不堪贫困再行凶
32岁的春燕家住怀柔农村,自15岁因盗窃被劳教后,她几度因行窃进出劳教所和监狱,时间长达十几年之久。
春燕说,她从小就没有得到过亲人的关爱。因母亲是聋哑人,她出生后即由大伯家收养。稍大后刚回到母亲身边,父亲就被判入狱十年。15岁那年,春燕偷了学校办公室桌上的现金被送去劳教。
2004年11月,从戒毒所出来的春燕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王某,王某对她很好,生活本该平静下来,然而,贫穷的生活和患病的母亲让春燕再次动了邪念。
去年6月,她绑架了丈夫老乡的7岁儿子,以此想勒索三四万元。那个老乡开了家拉面馆,两家人交往密切。孩子被骗到山上后,她担心罪行败露,就残忍地将孩子杀害。但没等她张口要钱,孩子的家人就已怀疑上了她。春燕很快被抓。被羁押时,她被查出已有一个多月的身孕。背负两条人命的春燕本该死罪,因有身孕,去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丈夫
“感谢政府为她所做的一切”
“非常感谢政府为春燕所做的一切!希望她能顺利地生下孩子,我会把孩子抚养成人,也会尽自己的能力照顾她的父母。”春燕的丈夫在电话里的声音非常低沉。
王先生说,他和妻子在一起生活不到三年,对她的过去不太了解,只知道她没受过好的教育,很早流落到社会上。“她平时跟我的话很少,但对我非常好。认识她以后,我就发现她的思维方式不是很健康,做事极端,和正常人不一样。“我曾经因为她吸毒提出分手,结果她割腕自杀了两次。为了和我结婚,后来硬是把毒戒了。这一年多来,她一直早出晚归地卖服装,没想到……希望她在里面好好服刑,多接受教育,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过。我替她向受害人家属致歉。”
律师说法
出于人道主义
孕妇不适用死刑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洪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而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以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也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均依法不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这主要从实行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来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剥夺出生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考虑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暂予监外执行。
记者手记
她在这里重生
一个扼杀过两个孩子的女人该是怎样的狠毒?这样一个女人腹中的孩子是否能在监狱这个环境里健康平安地生下?当记者见到大腹便便的春燕时,不由得去想这些问题。春燕虽然罪大恶极,但她除了犯人的身份,也还是个孕妇,她腹中的孩子——那个即将来到这个世界的小生命却是无辜的。记者也因此能理解了,监狱局为何要克服重重困难为一个罪犯孕妇创造这么好的生产条件,像对待社会上的孕妇一样来对待她。监狱所做的一切体现出刑罚执行的文明程度和监狱管理者的人文关怀。
“我没想到自己也会有孩子。我现在能理解到,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心情。我这么做太不应该了,我只能好好服刑。”春燕表示,有了孩子后,她已经开始在忏悔过去。或许,随着孩子的降生,她内心深处的母性会逐渐地复苏,又一个罪恶的灵魂会在监狱里得到重生。北京晨报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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