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原助理巡视员何连中,因收受企业及个人105.6万元贿赂,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何连中,男,58岁。1996年,他被任命为国家计委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
2003年,国家部委机构改革时,他获任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级),执掌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批大权。
去年12月19日,市一中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利用自己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何连中先后34次收受海南中泰农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并为上述企业在缩短审批时间、推动项目落实、介绍项目中介权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
2003年至2004年间,何利用自己兼任中(中国)委(委内瑞拉)高级混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安排与其关系密切的黄姓女子与他人成立中介公司,介入中国联合油品公司进口委内瑞拉奥里乳化油事宜,从中牟取利益,并收受北京一中介公司负责人7万元港币。由此7万元,纪检部门顺利突破了何连中受贿大案。
市一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被扣押的全部财产。
记者昨天获悉,宣判后,何连中委托律师提出了上诉。他在上诉书中表示,案发后他主动向纪检机关交待了除上述7万元港币之外的其它犯罪事实;案发前,他还主动将自己之前收受的20多万元财物退还给行贿人。依照法律规定,前者应为“自首”,后者不应列入受贿数额,故一审判定的12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请求北京高院予以依法改判。
该案目前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记者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