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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外衣”

  《瞭望》文章: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外衣”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涉众经济犯罪活动正呈多发趋势;有不少属于高智商犯罪

  文/郑明波《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当2008年第一场雪飘落北京的时候,不知道看守所中的前亿霖公司老总赵鹏运会作何感想。

  一年之前,也就是2007年2月,北京市公安机关宣布,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以赵鹏运为首的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逮捕或刑拘。这家一度由明星代言,宣传广告铺天盖地的“大型多元化企业”,走完了“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路程。

  据专案组披露,“亿霖案”涉及投资群众2.2万人,非法聚敛资金总计16.8亿元,但总计所有收缴、冻结的账户资金,加上扣押车辆、房产及其他投资,也只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同时,案件遗留下大批林地亟须妥善安置,大量受害群众亟须安抚。

  2007年底,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在总结当年首都经济犯罪状况时,以“亿霖案”为例指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涉众经济犯罪活动正呈多发趋势。

  目前,“亿霖案”仍在法院审理阶段。这起轰动一时的传销大案,随着司法程序的启动,将逐渐水落石出,但该案引发的社会后遗症和反思仍在延续。

  “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

  像许多传销公司一样,亿霖公司膨胀的速度异常惊人。

  打着“客户出钱,公司负责种植、管护、销售树林”的旗号,亿霖公司从2004年成立后的短短一年间,划入其下的林地迅速延展到全国11个省市,庞大的资金被源源不断地吸纳到这个灰色的空间。至2006年6月案发,亿霖公司已吸纳资金十多亿元,俨然成为“林地托管”行业的巨鳄。

  这家公司的疯狂扩张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亿霖公司宣称3000多元钱一亩,回报期长达七年。对于这种不可预测的所谓回报必须高度警惕,一旦出现崩溃必然引发大的社会震动。”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2005年年底,北京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亿霖公司的资金流向、林地情况进行了细致调查。专案组迅速发现其中的“猫腻”:第一,资金不通过账户,而是通过个人银行卡,对于其流向难以追踪;第二,林地实际情况与宣传出入较大,存在明显的欺诈嫌疑。

  为了拿到确凿证据,专案组兵分多路调查取证,证据材料形成卷宗2500余册,证实亿霖公司宣称的投资实体多数“有量无质”:

  涉及河南某县拥有林权证的林地共1.4万亩,但半数林木已死亡;在内蒙古某地一片戈壁上,亿霖卖了10万亩林地,但三年多树龄的林木,直径仅有拇指粗细;湖南部分林地,一亩本有100棵树,但亿霖未按合同每亩55棵计算,而是按照每亩33棵计算,一亩林地实际卖到了三亩。

  依据亿霖公司的说法,买一亩两年速生杨,五年后出材15立方米。每立方米700元,每亩地获利6520元。投资不到四万元买10亩地,五年后获益六万多元,收益率超过100%。

  但据国家林业部门证实,速生杨必须精心管护才能成材,每亩地一般成材8~10立方米。种种迹象显示,亿霖公司涉嫌非法经营。2006年6月1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在报请公安部批准后,确定实施抓捕,并对其资金迅速冻结。

  目前,以赵鹏运为首的6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其中28人被提起公诉。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范围广泛,“亿霖案”被公安机关称作“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

  形形色色的“亿霖”层出不穷

  “亿霖案”是北京市公安机关查处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大案,也是全国范围内的大案之一。此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包含的犯罪类型多样,仅以造林类的公司为例,全国就不下百家。

  有关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向媒体揭露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表示,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突出的有以下几大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加盟类系列合同诈骗、境外公司代表处融资诈骗。

  其中,仅传销模式就可细分为诸多类别:有传统的传销,即传销一种商品或符号,这也是对人进行精神控制最严重的模式,社会危害性最大;有利用互联网、以传销为手段非法集资的,如已被关闭的新诺集团、金手指等网站;有与亿霖木业模式类似的传销林地案;等等。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在过去一年中接报或办理的案件中,有多起以林地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林地传销和以化妆品、保健品、墓地等为介质的传销形式的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定性难是阻碍涉众型犯罪案件办理的一大障碍,而造成定性难的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界定不明晰、多部门协同力度不足。

  执法部门的有关专家指出,一方面,涉众型经济案件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对它的定性需要基于大量调查取证和认真分析,能否做出准确认定确有较大难度。以“亿霖案”为例,此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合法经营的外衣,也就是所谓的“有林有地”,具备正常经营的特点。对此,工商、银监及公、检、法机关需要专题开会探讨,但往往很难达成共识。

  另一方面,涉众型经济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它善于钻空子、打擦边球,力图规避法律。以网上组织境外期货投资为例,目前网上出现为数众多的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吸纳资金炒作境外期货、黄金和外汇,完全脱离正常的监管,存在较大风险。但对于此类行为,行政部门的管理明显滞后。

  此外,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往往会对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社会稳定造成持续伤害。例如,类似亿霖公司这种以“造林”为旗号的非法经营公司,一旦公司被查处,遗留下来的林地谁来管理?如不能妥善管理,岂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浪费?

  涉众犯罪考验监管水平

  “亿霖案”披露后,一系列“林地托管”形式的案件接连败露。“林地托管”这一投资模式也受到考问:这种吸纳资金巨大、投资周期漫长、影响群众数量庞大的经营形式如何有效监管?

  “要打早、打小,切不可坐等其做大了成了气候。”这是记者在采访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时听到的、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共识。但这又存在一个悖论:不形成一定的规模,不发展到一定程度,则很难认定为“涉众”,也很难认定为“非法”。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教授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市场流通领域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政府监管水平也须水涨船高。

  一些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在早期就具备了明显的反常迹象,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反应。有的甚至与某些传销组织过从甚密,更有官员为一些传销组织打气撑腰,客观上成为这些经济犯罪活动的吹鼓手。

  “随着‘亿霖案’的逐步揭开,一些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的责任也暴露出来。”有办案民警表示,“亿霖案”中,一些地方林业部门对林权证发放把关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一些地方在林权证的发放上极为儿戏,出现了有证无地、一地两证的情况,十分混乱。

  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建议,在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各方也要加强合作。如对虚假注册、违规经营的公司,在其尚在初始阶段时,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予以取缔,力求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集资规模较大、有经营项目的违规企业,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督,督促整改,以促其良性发展。

  认清涉众经济犯罪骗术

  涉众型经济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欺骗手段日益“高明”,“外衣”和手法不断变换。

  这些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诱使群众上当受骗。他们有的打着“林权流转”、“生产绿色食品”的旗号,钻政策空子;有的以“购买入股、快速分红”为幌子搞非法集资;有的借用传销手段,以签订经销合同形式搞非法经营;有的不断变更名称和经营地址以逃避打击。不仅如此,这些公司往往还拥有厂房、生产线,甚至还有产品,这就更使得普通群众不易分辨,容易上当受骗。

  一些非法集资公司还善于打“政治牌”、“明星牌”,把欺诈手段发挥到了极致。这些公司在大型推广活动时必请领导出席,必在媒体投巨资进行“轰炸”式宣传,必推出影视明星等知名人物造势。

  另一方面,从犯罪成本上看,投入少、成本低、获益高,监管不力,使得涉众型经济犯罪屡禁不止,以身试法者前赴后继。

  高峰认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多发有着复杂的成因。首先,群众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并深入了解的渠道,信息不对称,很难准确判断。其次,部分群众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从而上当受骗。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社会学院心理学研究所所长马皑认为,涉众犯罪多采用金字塔结构吸收参加者,形成由上至下的利益分配链,金字塔的基础越大,受害者就越多,获利者也越多。后果是,一方面,参加的人越多,受蒙蔽者会因相信大多数人而失去理性,产生行为上的从众;另一方面,已经获利的少数人,又成为参加者的榜样,使他们更加相信自己的判断。

  还有,这类案件的参加者投入资金后心态会改变:即使发现可能存在风险,也希望有更多人参加以减少自己的风险。因此,他们会自觉地变成宣传员,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

  孙选中表示,在规范的市场交易过程中,提供物品者应具有道德底线,消费物品者应有理性意识,而市场监管者则应制定严格的制度规则、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按照这一原则,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依据和补充现有法律条文,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更严厉的打击。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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