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28日电(记者陈梦阳、王莹)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28日联合通报了辽宁2007年查处的14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这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共违规收费约200万元,目前,部分违规收取的款项已退还给学生,13名校长、副校长受到了免职、警告等相应处分。
这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分别是:辽中县城镇第一初级中学违规收取住宿费、借读费等132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给予校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庄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取校服费3.6万元。给予校长栾某行政记过处分。
鞍山市立山区五十一中学违规收取择班费16.9万元。给予校长张某、副校长申某党内警告处分。
抚顺市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中违规收取择校费16万元。给予校长孙某行政警告处分。
本溪市4名在职教师违规为所教班级学生办班补课乱收费。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解除聘任合同。
东港市新农中心小学违规收取教育实践活动费8520元。给予校长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小学收取学生期末考试费。给予校长冯某行政警告处分。
大石桥市汤池镇中心小学乱收学生书费5129元,违规组织学生订阅刊物。给予校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2.9万元。给予校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
辽阳县甜水满族乡中学收取学生体检费和常见病防治费1.5万元,但并没有给学生进行体检和购买药品发放给学生。给予校长黄某行政警告处分。
开原市庆云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订阅教辅材料和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免去校长张某行政职务。
凌源市招考办在为考生办理自考报名过程中,违规对每名考生每科加收5元报名费。给予招考办主任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盘山县陆家学校乱收学生早晚自习辅导费、桌椅维修费。给予校长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建昌县第二初级中学违规向农村住宿学生收取辅导费8.3万元。给予校长高某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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