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国实习生罗翔宇)重庆市近日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大米等4大类商品纳入提价申报品种,涨价要申报批准。液化石油气等7大类商品,被纳入调价备案品种。在临时价格干预时期,违法涨价者将被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2007年,重庆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了4.7%,突破了年初确定的3%预期调控目标。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少数企业趁机搭车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据介绍,这些实施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当地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受理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如受理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未给经营者答复,则视为同意。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不是表示冻结价格、价格不再上涨,也不意味着物价会一下子降下来,而是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是稳定价格水平的辅助性手段。”重庆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这样表示,“要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供应。”
为减少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重庆市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增加临时价格补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