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男子不服调解纠众杀害法官 主犯被枪决
齐鲁晚报1月28日报道 1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害齐河县法院法官史现平的主犯路民执行枪决。
2002年4月2日晚10时许,齐河县潘店镇中屯村村民路新江(在逃)因琐事与本村村民刘洋岭打架,致刘洋岭轻伤被诉至齐河县法院,2006年12月5日该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路新江赔偿对方1.5万元的和解协议。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路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路民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08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裁定依法给予核准。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高园 肖春燕 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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