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天津市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在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中凸显出不凡亮点。早在2000年天津就开始进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2005年6月30日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之后的两年里,全市原有的500多家农村信用社或信用联社基本都进行了改制,实行股份合作制。
15家企业共同发起
天津市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天津塘沽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大港农村合作银行和天津市汉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过改制重组,由15家企业共同发起。
作为地处滨海新区的金融机构,滨海农商行在筹建过程中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借助民间资本迅速化解历史包袱,理顺行业管理关系,引进外资,防范关联交易,妥善处置老股权,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用人薪酬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实效。滨海农商行的股本构成中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既有内资,也有外资;既有实业企业,也有金融企业;既有本地企业,也有外埠企业;还有境外机构。这种多种投资主体相结合的所有制结构符合国务院在滨海新区鼓励创立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它初步实现了滨海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商业化和市场化。
成立后的滨海银行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各级机构之间有明确的风险控制目标和管理责任,努力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吸纳外省区企业入股
天津滨海农商行改革创新所采取的第一个新举措是以市场化的手段解决历史包袱。滨海农商行组建中,采用了市场化方式,由所有发起人出资5亿元处置滨海三区的不良贷款,较好地解决了滨海三区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沉重的历史包袱问题。
作为省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相对控股滨海农商行,既维护了农村金融的系统完整性,又探索了行业管理的新模式。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上,坚持了与多家同时接触,采取议标方式,择优选定,维护了中方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设定了不得在新银行取得贷款的限制条件,有效控制了关联风险。滨海农商行建立了较严格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规定3年内股东不能在本行取得贷款,3年后,关联贷款必须逐笔通过董事会及其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核,且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发放其他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突破地域限制,适度吸纳外省区企业入股,既拓宽了资本来源渠道,又引进了发达地区投资和公司治理先进理念。北京、浙江等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在投资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较为先进,这些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在投资理念和实力上普遍优于天津本市民营企业,它们的入股将有助于滨海银行长远的经营和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加股权的相对稳定性。
满足六成“三农”信贷
滨海农商行成立后,将继续坚持服务“三农”宗旨,满足“三农”资金需要,继续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保证担保贷款、农户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支农贷款业务。
按照“立足社区、面向农户”的支农工作思路,2008年至2010年间,滨海农商行对滨海三区农户作了两项承诺:即继续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在滨海新区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努力保障滨海新区“三农”信贷资金需求,对服务“三农”的资金至少覆盖“三农”信贷资金总需求的60%。
三年开设20家外省支行
滨海农商行负责人表示,滨海农商行的发展战略是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实行经济资本约束下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本、市值和风险的协调统一,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利益协调统一,力争三年上市。
滨海农商行已经制定了发展规划:一年内将在滨海新区增设8家支行,在天津市内六区开设2家支行;三年之内,争取在包括辽宁、山东、河北等地开设20家左右的分支机构。
此外,还要选择中西部地区在县一级设立滨海农商行分支机构,选择农业省设立滨海农商行分支机构,把东部地区的钱,拿到中西部地区去用,以形成滨海农商行的经营特色,通过树立品牌形象和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为今后滨海农商行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已有44年金融工作经验的齐逢昌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是滨海农商行按照公司化模式运作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