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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小区换新电表被吞吃电量两万度以上

  两万度电缘何遭“吞吃”?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文/图

  2007年12月29日,家住湖南长沙西牌楼社区的周树琪,在长沙电力局的要求下换了新的IC卡电表。换表的时候,该供电局的工人告诉他,原来的电表里还有3025度电。

然而两天之后,周树琪却被告知只能补2500度电,才过两天,供电局就“吃”掉自己500多度电,他表示不理解。而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小区的400户居民。

  换表

  周树琪老人今年72岁,原来是长沙棉纺织批发总公司的职工。1999年,单位集资建房,周树琪和单位同事一起交纳了全部房款后,搬进了长沙西牌楼社区。周树琪回忆,当时自己是长沙棉纺织批发总公司的党委书记,为了节省供电局抄表的压力,在自己的倡导下,居民都安装了IC卡电表,采取了先缴费再使用的方式。

  由于周树琪年纪比较大,行动不是很方便,加上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宽裕,所以他经常一次多买些电,以防因为缺电给生活带来不便。“我的儿女也经常帮我买一些电,所以我家的电表,始终余有几千度电。”周树琪说。

  2007年12月初,长沙电力城南供电局下发换表通知。通知告知,由于电表的使用年限到期,可能会导致计量不准,由此给居民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供电局决定近期对小区的电表进行更换。

  由于换新的电表,并不要居民承担任何费用,所以大多数居民都表示默认。2007年12月29日下午,城南供电局来了几位工作人员,对小区的电表进行更换。“我当时问了换表的工作人员,他们说电表里还有3025度电”。周树琪拿着自己记录的原电表电量余额的本子,交给《法制周报》记者,“我自己也看了,的确是3025度”。

  补电

  2007年12月31日,周树琪来到长沙电力城南供电局,办理电量转移退补手续。可是,供电局只标记给他补2500度电。

  周树琪感到非常诧异,于是来到城南供电局台区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振山了解情况后,同意帮他再增加498度电。“这个电费退补还没有个标准,他们想补多少就补多少”。周树琪对供电局的这种行为更加不放心了。

  据《法制周报》记者调查,和周树琪家一起换电表的,还有西牌楼小区4栋、5栋、6栋的400多户居民,家家户户都或多或少被供电局扣了电。记者大略地估算了已经调查的住户,被吞吃的电量在2万度以上。

  家住西牌楼小区4栋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当时更换电表时自己并不在,也没有得到供电局通知,她家在更换电表前两天就购买了1000度电,结果去补的时候就发现少了370度。李女士拿着自己刚刚购买电的发票对记者说。

  住在该小区的杨女士也表示,自己去办理退补手续时,发现少了200多度电,后来找到城南供电局台区办公室理论,供电局只给自己补了150多度电。“他们(供电局)几次打电话叫我去签字,我就是不去”。杨女士说,“这是我们自己购买的电,凭什么他们(供电局)想补多少就补多少啊?”

  说法

  据《法制周报》记者调查,由于很多居民在补电的时候都出现了“少电”的情况。至今为止,很多居民都不愿办理退补手续,他们希望供电部门能给一个说法。

  2008年1月25日,记者来到了长沙电力城南供电局,找到了负责长沙西牌楼社区电表改造的刘振山。刘振山表示,西牌楼社区的部分居民在退补时出现“少电”的原因是,由于居民自己原来使用电的时候,出现超支的情况,所以这次换表时把他们超支的电量要补上,所以才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居民所反映的找台区办理论就能增加补电量的说法,刘振山并不否认。“他们到这里来拍桌子、砸电脑的,我们能不补点吗?”刘振山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来到城南供电局电力营销股,该股工作人员任萱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居民看到的计量读数与供电局统计的电量读数出现了分歧,“因为我们是以机械计量为准,而居民看到的读数是IC卡电能计量的读数。”

  任萱还表示,“由于IC卡电能表电子部分比机械部分故障要多一些,所以当机械计量与电能计量发生冲突时,供电局一般采用机械计量为准。居民所看到的余额应该是IC卡电能计量的余额,而供电局在退补时是按照机械计量计算的。”为了验证这一说法,任萱还特意从仓库拿来了周树琪家以前使用过的电表。记者看到,电表上机械计量的读数为23990度。随后,任萱从电力局客户系统中调出了周树琪使用原电表购买电的总数。经过统计,周树琪在使用原电表时,共购买了25894度电。

  按照任萱的说法,把总购买电量数(25894度)减去总使用电量数(23990度)所剩的就是退补给周树琪的电量(1904度)。然而让记者不解的是,按照电力营销股计算,城南供电局应该要扣掉周树琪1121度电,为什么还补2500度呢?对此任萱也无法解释,“按照我们的统计应该是这个数字,不知道台区办是怎么统计的。”

  律师说法

  电力部门应举证

  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红斌认为,居民与供电部门之间是供电合同关系,电表是双方计算用电量的计量容器。对于目前出现的争议,主要是换表后供电部门还应该退换多少度电给居民的问题。在没有证据能证明居民的电表读数有问题的前提下,供电部门应该按原有电表读数退换电量给居民,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供电部门来举证证明相关事实。

(责任编辑:塔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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