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蒋凯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意思的是,蒋凯多次冒充“银行行长”行骗,先后四次获刑。用狱友们的话说,蒋凯是一个实足的“四进宫”。
多年前,蒋凯从河南省固始县一家企业下岗。
没有一技之长,又不愿吃苦,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蒋凯练就一套“忽悠”术行骗,手段相当老练。结果是,蒋凯一次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这两次教训并没有使蒋凯改邪归正,他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诈骗。2005年11月,蒋凯第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他第一次冒充固始县人民银行行长诈骗获刑,并且由此拉开以“银行行长”身份诈骗的序幕。
“有卖拐的,就有买拐的。”用蒋凯的话说,他绝对相信小品《卖拐》的台词。第三次服刑期间,蒋凯依然忘不了自己是“固始县人民银行的蒋行长”,在监室里称银行家属院被上面领导拍板卖了,遭人举报,他替领导顶罪才被送进来;他还经常吹嘘自己很快就可以出去,官复原职,这些谎言都被同室狱友信以为真。为了巴结讨好蒋凯,同室狱友经常代他劳动,像扫地、刷马桶之类的活,从不让“蒋行长”干。
2006年9月,同监室里来了一名新人马某。马某原系固始县某乡信用社副主任,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查处。马某见别人都叫蒋凯为“蒋行长”,也深信不疑,两人相见恨晚。随着交往次数的增加和感情的加深,“蒋行长”非常“同情”马某的遭遇,并声称他跟县信用联社主任是老朋友,等他出去以后通融一下,保准叫马某恢复原职。马某喜出望外,认为命中注定有贵人相助,心想必能东山再起。
经司法机关审查,马某未构成犯罪,不久就走出了看守所。2007年2月,蒋凯也刑满获释。让蒋凯想不到的是,前脚刚迈出看守所,后脚就碰上了财神“赵公明”,用他自己的话说,“想不发财都难。”
一天,蒋凯在固始县城一市场买菜,巧遇马某,二人客套了一番。又过了几天,马某邀请蒋凯吃饭。席间,马某讲自己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单位把他的副主任职务免了,并被调到桥沟信用社工作。马某提出请“蒋行长”帮忙:“你跟县信用联社主任很熟,帮我问问能不能恢复副主任职务。”一听这话,蒋凯立马感到自己又可以“卖拐”,满口答应成人之美。话锋一转,蒋凯就让马某拿一万元作为活动费。马某当即照办。
2007年6月,蒋凯又以请人吃饭为由向马某索要一万元,接着又以其他原因向马某转借一万元。一来二去,马某已经付给蒋凯三万元。当月,信用社果然进行人事调整,但马某并没有官复原职。当马某催问时,蒋凯轻描淡写地说,“今年动不了了,明年再说吧。”至此,马某感到后悔,央求蒋凯退钱。然而,钱早已被挥霍一空。
当马某再次向蒋凯催要时,蒋凯已经听说真正的固始县蒋行长调到了信阳人民银行工作,顺口就说自己已调到信阳人民银行工作,要钱到信阳去拿。马某果真来到信阳找到“蒋行长”,方才发现这个蒋行长根本不是蒋凯。至此,蒋凯冒充“银行行长”的身份完成了第二起诈骗案。
让马某意想不到的是,在他报案时,“蒋行长”已经被请进拘留所。原来,在诈骗马某的同时,蒋凯又导演了另一出闹剧。他用同样手段,以安排人到银行工作为由,骗取王某现金2000元被抓,这是蒋凯冒充“银行行长”的身份诈骗的第三起案件。作者:汪克家骆健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