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伦”是否“李纪仑”法院判决后执行成了难题
今报郑州讯 李志高最近很郁闷,他父亲出车祸住院花了不少钱,对方给了5000元钱后就不再露面了。他到法院打官司,虽然胜诉了,可一直都要不来钱。法官说,根据被告的身份证号码,郑州市的户籍登记资料上“查无此人”!
去年2月6日,一个名叫“李纪仑”的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郑汴路省建材精品市场门前撞伤了李志高的父亲李麦屯。
李麦屯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约1.9万元,李纪仑只支付了5000元就不愿再出钱了,李志高不得不到法院提起诉讼。去年6月12日,管城区法院判决李纪仑赔偿李麦屯约1.8万元。
去年8月,李志高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了问题,法院查询李纪仑的身份证号码,发现郑州市的户籍登记资料上没有这个人。
李志高说,“李纪仑”这个名字及其身份证号码410181196106××××32是交警根据其驾驶证登记的,地址是巩义市鲁庄镇李家沟村。
李志高来到李家沟村,果真找到了一个叫“李纪伦”的人,此人的身份证是2006年2月新换的,身份证号码410124196106××××35和“李纪仑”的身份证号码相差无几。并且,“李纪伦”和“李纪仑”长得一模一样。一名民警认为:“很可能是‘李纪仑’的身份证有问题。”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级律师张勇赛说,当事人在诉讼中使用假证件可视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可予以拘留,法院可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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