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靖瑄)1月30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对市内的各鞭炮零售摊点占道经营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尽管绝大多数商家都能按照相关规定经营,但也有部分挪移摊点的业户,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日上午,在于洪区南阳湖街与沈辽路交会处,执法人员发现第011、012、013、015号鞭炮销售点没有按照规定地点进行经营。
执法人员随即对这4家鞭炮零售点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商家当天必须搬回指定地点经营。
执法人员表示,市区内的鞭炮经营点必须按照指定位置经营,随意改变经营位置将会受到上千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