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常红)近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公安部共收到会议期间提案819件,承办的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公安部被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评为提案先进办理单位。
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介绍情况时说,为了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提案办理中的工作分工、分办交办、办理流程、起草答复文稿、督促检查、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孙永波说,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公安部的提案办理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交办制度、审核制度、总结制度、评比制度等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
一是交办制度。实行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提案办理制度,由办公厅负责提案的分办、督办和审核工作,有关业务局负责提案的具体办理、答复工作。每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开始后,都要召开有部领导出席并讲话的部机关交办会,并发出办理工作通知,对公安部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审核制度。公安部各承办单位拟出提案答复文稿后,从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到部办公厅再到部领导,都要根据提案所提问题或建议,对每一件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对于办理质量不高或答复意见不规范的答复文稿,坚决退回承办单位重新研究、起草。
三是通报制度。每年的提案办理过程中,办公厅都要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安部办公厅还要对各承办单位的总体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部领导并通报部机关各单位。
四是评比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公安部从1999年以来开展了提案“优秀答复文稿”、“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工作,每年评出20篇“优秀答复文稿”、3个“先进承办单位”,在部机关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007年,又将评出的“优秀答复文稿”增加为25篇,“先进承办单位”增加为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