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31日电 (记者刘翔霄)记者31日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按照山西省卫生厅新近出台的有关意见规定,山西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医疗机构派驻的首批传染病防控督查员日前已陆续上岗。
《关于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7年12月起,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属地管理的原则,向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民营医疗机构派驻传染病防控督查员。
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前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成败。派驻督查员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联防联控。
据介绍,督查员受派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估,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与医疗机构保持信息沟通并及时反馈,按月将督查结果向派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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