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的《绿色施工导则》,对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导则提出,在扬尘控制方面,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对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对于噪音与振动控制,导则提出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
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导则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导则要求,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水污染控制。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同时,对于土壤保护,导则要求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