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31日电(记者石永红)江苏省日前决定,太湖将封湖禁渔。从2月1日到8月31日,全太湖水域除特别允许的专项作业外,其他捕捞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作业一律禁止。
在封湖禁渔期内,持有特许捕捞证的渔民可在允许的范围内继续从事特种捕捞。
炸鱼、毒鱼、电鱼、虾簖、密眼流刺网(网目小于1.2厘米)、鱼鹰、地笼网、机吸螺蚬、闸口套网、大小花篮作业等为太湖全年禁止使用和携带入湖。
江苏发布的《太湖封湖禁渔通告》还规定,太湖东山与西山之间的水域为常年禁渔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生产及捞割水草作业。禁止在封湖禁渔期间收购非允许捕捞的水产品。违规捕捞、收购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
为增殖渔业资源,2007年,太湖开展了鱼苗放流,共放流各类鱼苗45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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