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新规今起实施
从今天开始,开车的市民降低了费用,商业三责险保费最高降9.5%,同时别忘了新交强险赔付上限调至12.2万元。购买新房的市民也有好消息,公共维修资金不再一刀切。
商业三责险保费最高降9.5%
刚刚降低费率的新版交强险将引发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费率的下调。
为配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从今日起推出新版商业三责险。根据该通知,私家车保费下调幅度在2.8%至9.5%不等,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新《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严格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完成本公司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月1日实施调整后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原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今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对投保人提出退保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退保。
新交强险赔付上限调至12.2万元
新版交强险将于今日零时起实行,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交强险费率下调无疑是新年的一大好消息。
根据该方案,从本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每年1050元调低为每年95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根据新责任限额方案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此计算,总赔偿限额从现行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此外,备受社会争议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截至今日零时保险期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今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今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此外,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土地将有统一“身份证”
近日,由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的《土地登记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全面实施土地登记办法之后,每一块土地都将领取统一的“身份证”。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完成土地登记后,每幅土地都将发放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土地权利证书,即土地“身份证”。
《办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进、出境申报单“合二为一”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自今日起,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海关将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提醒广大市民出行前了解海关进出境相关规定,在享受申报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新的旅客申报制度有两点最大的改变:一是没有携带需要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进出境旅客,无需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通关,海关只要求携带有需要申报物品的旅客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通关。二是新版《申报单》将启用。新版《申报单》将原进境和出境《申报单》合二为一,进境、出境时均选择“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只需在一份《申报单》的相应栏目内分别填写,向海关申报。同时,新版《申报单》进一步简化了旅客填报项目,只列明海关重点管理项目,且各项目填写均采取画钩方式。
公共维修资金不再一刀切
近日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老百姓购房缴纳住宅维修资金将更加合理透明。
按旧《办法》规定,房屋维修资金是根据多层房屋按购房款的2%、高层按购房款的3%来缴存。根据新《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缴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这意味着,购买不同造价的房屋所缴纳的公共维修金不再一刀切。
同时,新《办法》第17条还明确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缴。第27条明确规定: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增值收益。
无照拆解电子废物最高罚50万元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令长期处于法律真空状态的电子垃圾拆解业得到有效监管。而无照经营电子废物拆解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
按照新办法规定,从事电子废物的拆解除了依法做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要对从事电子废物拆解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名录,并进行公布。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都将被禁止。办法要求,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办法明确提出,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应当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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