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2月1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将五保供养的责任主体由过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各级政府,使辽宁农村五保供养制得以进一步完善。
据悉,目前辽宁农村五保已经实现了由集体供养向政府供养的体制转变,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村基层组织扶持、社会各界资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徐铁南说,目前全省14.3万户农村五保对象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供养范围,2007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2.35亿元。沈阳、大连等10个市、50个县区的五保供养金实现银行化发放,本溪、丹东、锦州等7个市的49所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省内其他城市的这一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徐铁南说,2008年辽宁将继续抓紧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工作操作规范及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标准,规范敬老院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同时开展新建90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全面实行供养金社会化发放、探索建设五保村、五保家园等分散五保对象集中居住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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