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您别急,有什么事您就对我说。”不久前的一天上午,江西省九江县检察院检察长伍建平注意到有一位白发老人在办公大楼内来回张望、走动,一脸的焦急。他立即搀着老人的手来到自己的办公室,给老人沏上一杯热腾腾的清茶,关切地询问。
“原来你就是检察长,太好了!我就想问这么个事,否则心里老有个疙瘩,晚上也睡不安稳。”老人从怀里掏出一张发黄的纸,递给伍建平。
老人姓周,今年70岁。今年元旦前,他在家中闲来没事,就将旧箱子里的藏书一本本翻出来看,一张纸突然从书页中抖落下来。老周捡起来一看,是九江县检察院开具的一张“扣押物品清单”,清单载明共扣押人民币和国库券600余元,被扣押人是老周的妻子,代交款人是他自己,落款时间为1989年。他仔细瞧了好一会儿,清单上真的是他自己的签名,可他对这事一点印象也没有。他赶紧叫来老伴,老伴说:“还不是那年我们厂贪污案发时扣的,当时我俩想问又怕多嘴。”经老伴提醒,老周这才想起,当时他交钱时其实心里一直存疑,可他没敢多问,只是将扣押清单夹在书中,想日后找个适当的时机到检察院问问。谁知时间一长,老周就把这件事给忘了。
扣押物品清单的重新出现,又激起了老周弄清事实真相的想法。可时过境迁,都已经过去19年了,现在去问检察院,人家还会理这个事吗?几经思量,老周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九江县检察院,希望能解开这个“心结”。
送走老周,伍建平立即要求控申部门尽快查清情况并答复老周。该院控申干警一面找来当年执行扣押的同事了解情况,一面调出当年的案卷查阅。原来,在1989年九江县某企业的一件贪污案中,老周的妻子从“账外账”中分得赃款600余元,但她当时并不知情,以为只是单位发的钱,客观上也没有参与实施贪污行为,所以检察院当时认定老周的妻子不构成贪污罪,但这笔公款属于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扣押。
已是当天晚上近8点,该院控申干警没顾上吃饭,赶忙给老周打了电话。老周没想到自己上午反映的情况,晚上就有了反馈。真相大白,他和老伴激动地说:“我们的"心结"彻底解开了!检察院这么负责,真是太感谢了!”(本报记者欧阳晶通讯员 胡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