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民工郝金安来到我省临汾市乡宁县一煤矿打工,后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判死缓,服刑于汾阳监狱。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巡检监狱时发现,郝金安一案 “出现新的证据”。随后,法检两院联手,开始错案纠正。
白永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郝金安一案的再审主审法官。
1月 28日下午,郝案尘埃落定后,白永旺第一次接受采访——
谁启动了再审?
1996年,38岁的郝金安从河南老家来到临汾乡宁县台头镇煤矿打工。
1998年1月中旬,矿上放了春节假,郝金安仍呆在自己的租住房内。一起下矿干活的蔡德民、牛金贺、张广荣、张保欣(作案后死于煤矿事故)4人没有地方住,挤进郝的小屋暂住。1月19日中午,牛金贺、蔡德民等4人当着郝金安的面,预谋抢劫。当晚7时许,4人离开郝住处,前往六七里之外的另一煤矿去找山东籍矿工刘茵和。当晚,刘被杀害。作案后,牛金贺等人返回郝金安住处,当着郝的面将作案工具销毁后分头逃窜。行前,蔡德民还将作案时穿的皮鞋、一件带血的衬衣留在郝金安住处。
接到报案,乡宁县警方展开侦查,发现郝金安脚上所穿皮鞋底部花纹与现场凶手留下的花纹特征一模一样;衬衣上的血迹与受害人的血型吻合。
于是,公安局于1998年1月23日对郝金安进行了第一次讯问,郝金安称:“皮鞋我一直穿着,从没借给任何人穿过。”至于衬衣上的血,郝金安说是自己“嘴角破后流下的。”郝金安不能如实向公安机关讲明鞋与衬衣的真正来源,使他失去了第一次重获自由的机会。
之后,检察机关对郝金安提起公诉。称“经提取化验,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刘茵和一致。案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底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据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刑事判决书送达郝金安后,他没有上诉,由此失去了又一次辩解的好机会。直到2006年8月22日,真凶牛金贺在河南自首,河南警方将其移交至乡宁县公安局。
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的一次巡检发现了郝金安的冤情。
当天,控告申诉处处长郝跃伟及两名同事前往汾阳监狱执行公务时,汾阳监狱和吕梁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反映:郝金安自十年前入狱后就不停地申诉。“去年,乡宁县公安局曾经来提审过两次,听说抓住了真凶,但是,几个月过去了,仍然不见动静。”
郝跃伟回到太原后,及时与乡宁县检察院联系并确认:2006年8月,河南警方已将投案自首的牛金贺移送至乡宁警方。据他交待是他伙同蔡德民、张广荣、张保欣在山西乡宁台头镇抢劫并将刘茵和杀死的。同时被河南警方移送的还有同案犯张广荣;同案张保欣在一次矿难中死亡,还有一名案犯蔡德民在逃。
山西省检察院控申处迅速对郝金安抢劫案立案复查。5月14日,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建议函,建议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
接到检察院的建议函,省高院院长左世忠非常重视,当即召集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冀民和刑一庭、审监庭负责同志进行了研究。两天后,即5月16日,左世忠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并及时向省委、省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自此,郝金安案的昭雪旅程,进入实质性阶段。
为什么如此等待?
郝金安一案启动再审程序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与省检察院协调,希望牛金贺、张广荣抢劫一案尽快起诉至法院。2007年8月10日,此案在乡宁县开庭审理。当时,山西省高院,省检察院十几名与郝案再审有关的人员前往旁听。
法庭上,牛金贺与张广荣对作案当晚的供述出入很大:牛金贺称,张宝欣、张广荣、蔡德民和他4人一起去了刘住地,由张宝欣望风,蔡德民用脚将刘茵和踹倒后,他与张广荣将绳绕在刘的脖间,一人揪一头将其勒死;而张广荣称自己走到半路就返回去了,根本就没有参与作案。
两个相互矛盾的供述,如果没有蔡德民的供述印证,本案的真正事实就无法查清。在蔡德民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无法对牛金贺和张广荣定罪量刑,也无法完全确定郝金安是否构成犯罪。郝金安案出现这样的境况:“无法确定谁是,因而更无法确定谁非。”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向省委政法委做了汇报,建议由省政法委协调,由公安机关加大力度,尽快将蔡抓获归案。
此后4个月,在蔡德民抓捕期间,郝案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令法、检动弹不得,身不由己。
12月14日,本案第3名嫌疑人蔡德民落网,在公安局承认了基本案情。牛、张二人的供述得到印证,基本排除了郝金安作案的嫌疑。
据此,2007年12月1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对郝金安原判决的执行。12月18日,案件主审法官白永旺亲自前往汾阳监狱,为郝金安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白法官说,国内媒体称是因为媒体监督才使郝金安走出监狱大门,这实际上是一种巧合。国内媒体关注的时间与蔡德民被抓获的时间正好一致。法院依法律程序独立办案,不会因为媒体报道而违背法律程序的。
令人惊喜的结果
2008年1月25日,郝案再审。
上午9点,庭审开始。山西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郝金安的家属共20多人参加了旁听。
服刑十年、年届五十的郝金安头发花白,表情木讷、呆滞。
在法庭调查和质证阶段,出庭检察员向法庭出示了郝金安案件发现的3个最新证据,即被抓获的杀害刘茵和的犯罪嫌疑人牛金贺、蔡德民、张广荣的供述。在这3份证据中,3人交代了他们十年前杀害刘茵和的经过,证实郝金安未参与杀害刘茵和。据此,出庭检察官指出:1998年1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的“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开庭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合议庭合议时,已近中午12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全体成员在会议等待合议结果。下午3点,法庭再次开庭,郝金安被当庭宣判无罪!
2008年1月28日下午6时,郝金安在律师与亲友陪同下,再次来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无罪判决书;并领到两万元钱。这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郝金安尚未提起国家赔偿之前,考虑其生活困难,提前向他预支的部分国家赔偿款,希望他“第一个春节过得好一些”。
采访过程中,记者也了解到了另一段至今尚是谜团的隐情——
郝金安自称被公安机关打坏了,进入看守所后做过肾摘除手术。这成为山西省检察机关立案复查期间的侦查重点,也成为目前媒体关注的焦点。那么,郝金安的肾脏到底哪去了,是怎么被摘除的?
去年4月中旬,省检察院获得一条线索,郝金安1996年来山西打工前,在河南做过一次手术。检察官们立即赶到河南,对有能力从事这种手术的医院挨家挨户查找。在一家省级医院,检察官找到了郝金安的病历,病历上明确记载:1995年9月,郝金安因肾盂肾炎入院,左肾在这次手术中摘除。该病历被检察官们调取,入卷,随案移送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这份病历仍在郝金安再审案卷中。
然而,郝金安的代理律师对此持有疑议,他说,郝金安在乡宁县也做过一次手术,也有病历记载,且有关于肾脏的记录。
1月28日上午9时,109医院干部病房,郝金安神情疲惫,看着电视。记者询问他可否离开医院,接受采访,郝金安说“没关系,在这儿就行,现在没人管咱。”目前,郝金安正在医院接受治疗,109医院床位紧张,许多离退休老干部三四个人挤在一个病房,因情况特殊,医院专门腾出一间干部病房给郝金安住。“其实,不吃药也可以了,他回家后,生活自理没有问题。”主治大夫说。
拿到无罪判决后,郝金安开始与亲友商量回家过年。
记者与省城几位著名律师谈及省高院迅速提起再审时,他们的说法完全一致:“实属少见”。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向东说:“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虽然简单,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加之再审通常较为复杂,一年内有答复就不错了。“这起案件,省法院这样迅速启动再审并真正做到有错必纠,在全国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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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康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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