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本报2月2日讯(记者马建敏)今天,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决定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减免期限,执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1月26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全面清理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要求春节前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从1月26日到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精神,今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又发出通知,要求执行截止期限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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