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政策性银行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办法》第一条指,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知同时强调,各政策性银行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