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就降低移动电话
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征求消费者组织意见
并将根据座谈会意见,近期对降低漫游费做出最终决定
2月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征求意见的方案是,以听证会第二方案为基础,在总降幅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做适当结构性微调。方案内容为,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不区分是否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移动运营商可以在上述标准以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据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负责同志介绍,这样安排的好处是,解决了方案二中部分漫游用户拨打漫游地电话,比现行实际价格每分钟提高0.1元的问题。据移动通信企业统计,由于话务结构不同,在漫游状态下,用户做主叫的比例高于做被叫的比例,因此,主叫0.6元、被叫0.4元的方案,降幅要略大于主叫0.7元、被叫0.3元的方案。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理解消费者希望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愿望。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但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电信资费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既要让消费者共享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又要让经营者有适当盈利,能够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今后,要积极推进电信体制改革,促进运营商之间的均衡发展和竞争,在竞争中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