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彦芹、李文胜、周万良)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春节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近日,沧州市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清理。
据了解,这次清理的内容有: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对各种强行服务、强行收费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春节前后,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乱收费,一律取消。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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