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孙玉波)2008年,中国建设部将全面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风景名胜区管理将配套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各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
继续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尽快出台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和门票管理等制度。
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指导各地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并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进一步强化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管理,完善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规划审批速度。
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行为。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切实规范各项建设行为。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的发生。
完善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积极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不断提高保护监管和管理运行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