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2月10日电 (记者姜敏)在沈阳,人们习惯到“又便宜又保真”的沈阳商业城购物,这个地处中街繁华商业区的无假商场以商品保真,价格保实赢得了群众的广泛信誉,2007年实现销售额21.3亿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公布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单店销售排名中列第十位。
据了解,沈阳商业城是2000年被中央8部委命名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的。8年来,该商城按照无假商场的标准,率先提出“商场购物无风险,不满意就退换”的承诺,把商品质量视为生命,实行商品质量二级领导,三级管理责任制,总裁与各商场经理签订《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责任状》,如发生重大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直至撤销责任人职务。同时,严把进货采购、商品入出库、商品定价、商品上柜、销售、售后服务等八道关口,坚决把伪劣商品拒之门外。
为严格把好进货关,沈阳商业城与辽宁省纤维产品检验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检验所联合建立商品质量检验站,对新进商品和在库商品进行定期抽验及不定期现场抽验,对不合格商品坚决予以取缔。在合同管理工作上,率先在国有大型百货企业中实行合同集中统一管理,不仅使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化,也及时准确地为经营管理提供统计数据及有关资料,改变了零售业中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和商品管理处于“事后管理”的传统模式,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信誉。
沈阳商业城决策者认为,仅有优质的商品而没有优质的服务同样得不到消费者的信赖,为此,商业城出台了让顾客放心、服务称心、购物舒心的多项承诺,如商品质量保真承诺,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品价格承诺,其价格保证不高于市内同类国有商店价格;消费者购物无烦恼承诺,便民、文明服务承诺,经营环境承诺等,都为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购物环境。另外,该商业城还拿出20万元作为退换货基金,专门解决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与市区消协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公开投诉电话,设立退货登记卡等,保证顾客投诉不出柜台。
由于实行无假货经营,沈阳商业城连续10年被辽宁省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在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获“消费满意单位”称号,2007年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