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2月10日电 (记者卜云彤)2008年海南全省司法行政会议明确将“法律进学校”工程作为今年普法工作“重头戏”。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海南省 “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据了解,这次“法律进学校”工程自今年1月至7月实施。对小学生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对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着重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对大学生着重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此外,各学校要邀请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活动。
方案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制度,每学期不少于3个“接待日”。还要建立一支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中学以上学校要在每个班级设立1名学生法制宣传员。此外,海南省法宣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普法光盘等,分类赠送到全省中小学每个班级。
据了解,目前,海南有各级各类学校3592所,在校学生18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2%。近年来,由于青少年吸毒、寻衅滋事等原因引发的治安案件频繁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且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的特点,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