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邓萍 通讯员卜珉)2007年初,自治区政府作出部署,在全区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攻坚大会战。至2007年12月末,全区收回农信社不良贷款本息32.5亿元,超额7.77%完成清收任务。
2007年初,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先后下发《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各级政府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以财政、税务、工商、国土、法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行、银监、信用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制定清收工作方案,强调部门通力合作,明确时限要求,强化清收责任。
清收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欠款是这次清收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对整个清收工作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导向作用。为此,全区各级政府协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欠款干部发《催收通知书》、召开欠款干部职工政策学习会、约见谈话、通过家属做思想工作以及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催收;对欠款不还的干部坚决采取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三停五不”措施。据统计,全区共有71个县(市、区)政府对欠款干部职工公开曝光;有61个县(市、区)政府对在时限内拒不还款的干部职工采取“三停五不”措施,直至还清为止。
对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我区各级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给予严厉惩处。有76个县级联社所在地政府通过组织和协调公、检、法等部门,联手查办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逃废债务案件,达到“打击一户、教育一方、带动一片”的效果。有的县级联社所在地人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督促各金融机构,将钉子户、赖债户列入“金融黑名单”,在其开立账户、支付、汇兑、结算、贷款等给予严格制裁;有44个县级联社所在地工商部门对赖债户、钉子户采取不予其办理工商登记的制裁;有的县级税务部门对赖债户、钉子户实施不予其办理税务登记的制裁。通过政府部门合力协作,促其归还贷款。
全区有54个县(市、区)政府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所欠农信社贷款,在保证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同级财政安排给该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中扣还,全区共归还这类欠款6870万元。另外,全区有63个县级联社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在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的关键阶段,对无法安排财政资金归还而由行政原因形成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欠款,积极以优质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集中置换,全面推进不良贷款清收。
自治区高院制定和下发了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下级法院配合和支持农信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高院还制定了涉及农信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工作方案,采取“三集中”、“三确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财力,确定任务、确定责任人、确定期限)的方法,争取“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截至2007年12月末,全区法院系统累计执行收回涉案不良贷款本息3.54亿元。
作者:邓萍 卜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