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一个“托运货物集散地”。由于没有设立完备的仓储环境,各“托运部”将收集来的货品随意地堆放在自家门门前 |
“业内潜规则”博弈法律 乌市托运黑户“游击”监管
如此“托运危途”竟迟迟不见“红灯”
新疆乌鲁木齐市托运行业近来频频发生货物丢失、托运不到位、理赔困难、员工迟迟拿不上货单提成等现象。记者就此暗访发现:一些经营者纷纷以挂靠经营、信息公司、隐蔽经营的面目出现,他们通过租用小型办公室的形式,雇用若干业务员,几部电话、一张桌子、一座小型仓库就能成为招揽生意的全部资本。
一些不了解业内实情的客户,将货物托付给“黑户”,一旦老板关门歇业,索赔难、找人难成为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而由于缺乏法律制约,加之分布零散监管乏力,该行业正处于“自行发展”的阶段。
业内爆料:一年半之后货物仍未送达
日前,乌市从事托运行业的一位业务员石琼(化名)向记者反映:2006年6月,他正式成为一家“黑户”托运公司的业务员。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完成5立方米货流量的任务,才能获得500元底薪,超出部分每立方米提成80元。6月至9月份,石琼共完成172.79立方米的货流量,托运提成总额应为13823.2元,老板仅结款6000元,剩余欠款至今未支付。
石琼介绍:老板张华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只持有另一家有资质的托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凭借复印件依附在该公司的名下拉货。
为了送货上路,只有将货积累到2吨以上,才将货转托给有运输能力的公司。
2006年7月3日,石琼拉到了一个大货单,张华为了兑现在15天内发货到目的地,只有将这批货托转给他的挂靠公司进行托运。
正当石琼期待着老板支付提成时,2006年12月份,该公司关门。一年来,张华每次均以将货转托给挂靠公司托运非常“扫面子”为由,拒绝支付提成。
今年1月初,石琼再次拨通了张华的电话。张华说:“2006年7月3日的那批货,经过长达18个半月的‘长途‘运输,至今仍然没有到达目的地,而到了第三地。”
暗访:合法程序难以寻觅
日前,记者来到石琼工作的乌市大湾附近的一托运集散地,看到承租人用彩钢板搭建了简易的办公场所,20余家个体户在这里从事托运业务。
在一家10余平方米的托运部办公室,办公桌上摆放着一部电话,两位工作人员正在不停歇地接听,环视墙壁四周没有悬挂任何工商营业执照。5分钟后,记者假称要将一个1.2米×3米的三角钢琴运往北京,问道:“这是一架价值10万的钢琴,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品出现损坏、丢失如何索赔?”老板回答:“托运之前,双方要签订托运合同,合同中填写托运物品和价格,如果丢失或损坏都要按照行业规定赔偿。”
记者:“为何没有悬挂营业执照?”
老板:“这片没有一家公司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办公室,这是行规。”
记者走访了10家托运部,每家托运部老板都纷纷表示自己是合法营业,但记者都没有看见任何手续。
据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韩小军介绍:工商营业执照应悬挂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如商家拒不出示工商执照,消费者可到当地工商所投诉。
记者随后来到乌市华凌批发市场附近的托运市场内,展现在记者眼前的是一派忙碌的景象。大院空地上堆着数量可观的包装箱,工人们正在搬货上车。
在一家托运公司,记者表示要托运100箱烟,老板说只要交付运货金即可。
而据乌鲁木齐烟草专卖分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依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
据记者了解,合同多由公司自行制定,多数合同上明确约定:保价货丢失或全部损毁时,按保价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时,按实际损失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不超过保价金额。对未保价货物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付运费的2倍,超过15天不提货,该货品按照无主处理。
老板拿出一沓货单承诺:“公司拥有自己的车辆,保证安全送货。”而这些合同上只有双方姓名,有的公章与公司名称不符。对此他解释:双方签字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公章不重要。当记者提出查看公司相关运营手续时,遭到拒绝。
关注:混乱的“业内潜规则”
据知情者透露,许多经营者前身是托运市场的搬运工或业务员,看到行业利润空间大,干脆“改行”自己做老板,为了生存,他们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无序地进行价格战。一旦经营不善,他们就另择地方,改头换面后继续干。在退出行业之前,有些经营者会在收取到一笔可观的代托运费或一批价值可观的货物后,就关门大吉。
一位业内人士感慨:“在这行业更替最频繁的是老板,而不是业务员。”
据记者了解,因入行门槛低,使得大量货物托运商进入市场,加之运输渠道复杂,货运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营理念落后、信息化水平低、人才缺乏、市场诚信体系薄弱,是困扰乌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几根“软肋”。
声音:期待约束机制
乌鲁木齐市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总站副站长吐尔迪·赛米西丁告诉记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乌市托运部经营秩序较混乱,经常出现托运货物损坏、丢失等现象,甚至有托运部携带货款逃逸,给货主带来很大损失,一旦涉及赔偿则存在很多纠纷。
货主在货物托运过程中,货物丢失无法获得赔偿的现象,主要是没有认真地填写托运单。市民在托运货物时应认真填写托运单中品名、重量、体积、收货地址、保价等内容,并保存好单据,以防货物丢失后无赔偿依据。携款潜逃、拖延货款期限属违法和违约行为,货主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他同时建议广大市民在托运货物时,先看对方有无《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一定要找到正规的托运公司,看其是否具备运政部门下发的托运许可证、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下发的税务登记证,还要仔细查看其经营地址。如果遇到不具备以上三证原件或更换了经营地址时,就一定要谨慎,最好在核实后,再让其托运货物,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法制网乌鲁木齐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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