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省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五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致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1797人,提起公诉145764人。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9155人,提起公诉9422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47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纠正漏捕1115人、纠正漏诉59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当宽则宽,决定不批准逮捕4235人、不起诉1606人。针对死刑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保障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依法办案和教育挽救相结合,深入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有73个基层检察院被命名为国家或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整体部署,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259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878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380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3亿元。查办大案要案5821人,其中贪污贿赂10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550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317人。对李友灿受贿4744万元、马向景、任晓峰贪污、挪用公款5100万元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按照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14件外省市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其中包括2起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得到中纪委和高检院的充分肯定。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机制,首创了“办案工作区”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做法。加大追逃力度,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7人。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托监管场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16个,进行预防警示教育720次,有30万人接受了教育。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99次。完善预防机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推动了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五大法律监督体系,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在立案监督中,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827件、撤案718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依法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242件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依法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提出抗诉970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依法纠正判决后不交付执行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043人次。建立预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检察环节连续五年保持无超期羁押。去年,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2215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依法提出民事抗诉4664件、行政抗诉8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68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3141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坚持以办案促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04件。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执法理念,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价值追求。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55件1167人,起诉533件1075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办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城市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06件。立足检察职能,组织开展了以“访民企,排障碍,促发展”为主题的活动,为民营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15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指导意见》,完善了深入农村、服务农民的具体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危害农业生产的刑事犯罪,共批捕12846件21548人,提起公诉16610件28382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82件588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在729个乡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机制。去年,结合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制定了《关于依法维护选举秩序,惩治和预防破坏选举犯罪的意见》,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着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立足服务我省重点工程拉动战略,制定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服务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与开发、承建单位联合,先后在曹妃甸工业区、电厂、高速公路等196个重点项目实行了预防管理责任制,通过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进驻预防、上级检察院巡视预防,开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惩治犯罪、健全机制等活动,提供同步同期、全方位深层次的法律服务,为我省重点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深入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地等资源浪费犯罪。开展了“安全事故类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加大了对涉嫌安全生产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立案122件208人。加强对环境监管失职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犯罪的打击,提高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检察官法》,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大力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七届历次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加大上级院党组协管干部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上级院对下级院巡视和“廉政谈话”等制度,努力使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做到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
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着眼于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以严格公正执法为重点,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若干意见》,倡导全员出庭公诉,开展对外交流,举办各类培训班,强化司法考试激励机制,不断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通过实行干部挂职锻炼,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评选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建立复合型、专家型和专门型人才培养机制。五年来,检察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贾春梅、安军旗,“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刘根来、杜剑平,“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裴庆东,“全国十佳反贪局”保定市检察院反贪局、“全国十佳反渎职侵权局”邯郸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436个集体和1052人受到省以上表彰。
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规范执法办案为主线,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的意见》,建立了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推行了执法档案制度,初步建立了涵盖执法责任、执法考评和执法监督等内容的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完善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对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管理。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层检察院人员短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紧张、办案经费困难等问题,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五年来,全省涌现出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长安区检察院2个“全国十佳检察院”,有24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先进基层检察院。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以及重大改革措施。通过走访、座谈、发函、创办《冀检通讯》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411件,转办案件179件,并及时反馈了办理情况。配合省人大开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邀请660名人大代表对出庭公诉工作进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河北电台《阳光热线》直播间,监督检察机关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投诉。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司委还深入邯郸、廊坊等地调研,对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我们正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修订完善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规范》,依法拓展检务公开的范围、方式。通过健全检察业务环节的“告知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全省检察机关共聘请人民监督员1745人,监督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702件。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增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长效机制,注重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对内部的监控功能。建立了信访预警分析机制,实行了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由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的“视频网络联合接访”制度,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和省委领导的肯定,《人民信访》杂志刊发了这一创新性做法。推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了举报线索和涉案款物管理制度。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强化办案督察、勤政督察和廉政督察,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9人,促进了公正执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全省检察工作顺应时代要求,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规范公开中创新,在提高素质中发展,在破解难题中前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也是全省检察人员共同奋斗的结果。五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支持、帮助的理念,积极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便民。
———做好检察工作,必须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严格公正执法为重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做好检察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觉融入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把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放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不断拓展服务视野,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和沿海强省建设。
———做好检察工作,必须着眼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视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不断丰富和发展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机制,大力提升检务管理和保障能力,使检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司法不公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不善于化解矛盾,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甚至执法犯法。五是办案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紧张、基层建设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绘就了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服务科学发展,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注重改善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做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业绩。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和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两大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全力做好以确保奥运安全为中心的维护稳定工作。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形象的高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北京地区特别是秦皇岛赛区的奥运安保工作。积极参加严打整治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恐怖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抓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河北建设。
二、自觉服务科学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金融证券、产权交易、重点项目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依法追究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渎职犯罪。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更加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三、注重改善保障民生,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律监督。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药购销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视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中的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实施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五、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检察人员头脑,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改善队伍年龄结构,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六、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认真履行宪法义务,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为我省提升实力、增强活力、打造竞争力,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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