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播音员用不用普通话播报竟闹得满城风雨,这事儿竟然也成了新闻,不禁令人唏嘘。
第一个感喟:我们真的进入了“文化多元化”的时代了,我们百姓正在享受“承认差异,尊重多元”的民主文化。遇事儿人人可以表态发言,可以各抒己见,这不是坏事,这恰恰是社会日益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二个感喟是:讨论一定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即,一定要以理服人,一定要坚持原则,一定要熟悉情况。换言之,一要据实,二要讲理,三呢,最好要专业。
从来看,这场讨论直接起因是广电总局颁发的有关政策,即,“未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用方言播出节目”。而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则是,近年来的广播和电视节目里,方言使用越来越多,有些“滥”的苗头已经出现。
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见仁见智,我只想从语言发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两方面谈些看法。
先说语言发展规律。一个地区有一个地区的语言,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语言,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语言。地区、地域形成的语言,乃地方语,乃方言。而一个社会和一个时代的语言,如果自上而下规范,则是“车同轨,书同文”之举,则会成为“标准话”、“国语”——我们现在普及推广的普通话便是。这对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都会起着相当的促进作用,犹如国家统一度量衡一样。就中国的普通话而言,这是新中国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说得再严肃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一项国策,是国家意志。这几十年里,我国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做着推广普通话和普及简化字的工作,大有成效,不仅在我国内地,周边国家和地区也多对此高度认同。毕竟,语言是用来交流的,其“通用性”越强,就越受欢迎,获益面就越广,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贡献度就越大。从这个规则、规律角度去看,广播、电视播报时,当然应首选普通话,无可厚非。况且,我国对地方台使用方言进行播音早有规定。既如此,这属执行层面的事,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要进行学术讨论,也应在学术、理论的范畴内进行。这不是不民主,恰是尊重民主——尊重法律、尊重国策就是尊重民主。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港台同胞来内地,就已十分尊重我们的普通话和文字改革了,目前台港澳地区已大规模出售大陆的简化字出版物,大受欢迎;我们的普通话在台港澳地区也广泛适用,并无障碍;甚至在欧美等国家,普通话也广受欢迎,孔子学院已遍布全球。还有,在联合国,官方语言便有中国普通话。这样的语言规则、环境和走向之下,对普通话的强调,特别是对公共媒体的使用普通话的强调,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