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农民工死亡数天未火化
南海网2月14日消息 湖南民工刘某酒后突然死亡,2月12日亲属将其尸体送到海口市殡仪馆火化时,却由于没有其死亡证明遭到拒绝。
2月14日下午,记者在琼山区府城镇北官社区居委会见到了刘某从湖南来的10多个亲属。
刘某的弟弟、叔叔、堂弟等10多名亲人,2月9日从湖南省宁远县的老家动身,11日下午来到海口。第二天下午,他们未通知派出所、居委会和医院,直接打电话让殡仪馆来车把刘某的尸体拉去火化。但是刘某的尸体被拉到殡仪馆后,工作人员告知刘某的亲属,必须有公安部门或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才能给刘某的尸体火化。几天来,刘某的亲属奔波于国兴派出所、北官社区居委会和殡仪馆之间,但是由于缺少一纸证明,刘某的尸体一直不能火化。刘某的叔叔刘双成对记者说,由于他们是农村人,都不知道需要死亡证明才能火化尸体的规定。
14日下午,国兴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刘某在家喝酒后死亡,其亲属没有及时通知派出所到场察看。由于刘某并不是涉及案件死亡,派出所无法向其亲属提供死亡证明。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如有人死亡,其亲属应当及时通知110或120。医务人员到场后发现无法将其抢救,将会为死者出具死亡证明;如死者是非正常死亡,派出所民警会通知法医到场勘查,确定死亡原因。
北官社区居委会一位姓戴的副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居委会正在与刘某的亲属协商,准备给他们出具一份证明。海口市殡仪馆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正常情况下,火化尸体必须有公安部门或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凭其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有死者亲属在场的情况下,死者的尸体也可以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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