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禁止限时促销粮油
对于生活必需品不得限制人均购物数量 并首次规定大型促销活动须事前报告
北京市就“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开征民意———
本报讯 大型超市不得限时限量促销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违者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处罚。
送审稿所称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是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等零售店铺。根据新规,开展促销活动应在营业场所主要入口处或者店堂内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期限、促销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此外,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送审稿还首次提出了大型促销活动事前报告制度。具体而言,对于单店营业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商家应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原因、期限、方式、规则、商品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便于主管部门事前了解必要信息,实施有效监管。为防止商家限时限量促销粮、油、盐、肉、蛋及其制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引发的消费者聚集或抢购事件,送审稿特别做出禁令,即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保证商品的充足供应,不得限制人均购物的数量。在时间上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制购物时点和时段。在打击返券促销方面,送审稿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返券(卡)等容易导致消费者聚集、滞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如果商家违反送审稿规定,没有书面报告促销活动有关情况,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对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将受到1万至3万元的处罚。限时限量促销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将处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马上就访
生活必需品限时促销
难以普遍惠及消费者
昨天,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作为本市今年出台的一部政府规章,《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明确了促销的定义、安全要求,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送审稿所提及的促销活动有别于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处理积压、即将过期商品的营销行为。
周继东说,送审稿明确规定本市禁止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抢购,是由于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难以普遍惠及消费者,而且易引发消费者短期大量聚集抢购,造成安全隐患。外省市部分地方曾因此发生伤亡事故。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有必要加强促销活动的监管,督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依法促销,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