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管理工作会议”上,来自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国土督察部门的代表都将土地执法难作为一个重要议题。
有的地方由于土地执法中清理出来的案件线索较多,司法机关在接受移交的案件线索上进行挑选,并非所有土地部门查出的案件线索都能立案。
另外,由于土地部门在执法中缺乏相应的手段,造成了土地犯罪取证不足,司法机关无法对土地犯罪实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据悉,一些地方土地部门在采取一些变通性手段来应对这些执法难的问题。
如江苏某市采取司法机关与土地部门联合办案的方式,在土地部门查出案件线索的时候,司法机关同期介入,向被查单位施加压力,由此带来了土地部门执法的顺利。
一位地方土地部门人士表示,正是由于土地部门缺乏相应执法手段,才造成了土地违法案件上升比较快。尤其是一些土地案件违法背后是地方政府利益,出于政绩等种种考虑,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
而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目前正会同公安部、监察部、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修订《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强化对重大典型案件的联合处理和责任追究。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2007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中起到了特殊重要作用。”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说,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拟进一步深入。
一个典型的表现是,目前每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管辖四个省。而从2008年开始,每个国家土地督察局都拟向管辖范围内每个省派遣土地督察专员,使土地督察工作深入到土地审批的一线。
据记者了解,多个国家土地督察局都在尝试工作方式的创新。
国家土地督察局成都分局网站资料表明,其正在与地方政府协商起草《关于支持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代拟稿)。一方面争取获得地方政府更大工作支持;一方面以更大力度加强对地方土地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另外,《国家土地督察条例》也在起草送审中。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将在法律上获得更大支持。(王芳洁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